一单位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