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上限是90万,具体如下:
1、原先首套(含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最高额度70万元,现在最高90万元;
2、二套(含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原最高额度50万元,现在最高额度70万元;
3、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额度等于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除以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加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除以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乘35%乘12个月乘贷款年限;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4、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是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加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20倍乘缴存时间系数。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