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户口没房子上学,天津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 预防接种证 原件及复印件。已经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