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公积金买房政策是怎样的北京公积金政策是: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房、认贷”。2、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为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3、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差别化。4、参照现行商贷政策,调整了首付比例。5、调整了贷款年限。贷款期限从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6、调整月还款额。7、调整担保方式。8、精简贷款申请资料。9、精简档案材料。二、公积金贷款新政与此前公积金贷款政策相比有哪些不同1、贷款与商业贷款接轨,既认房又认贷,原来只认房不认贷。2、贷款首付款比例与商业贷款接轨,首套普通住宅为35%,非普通住宅为40%。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3、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最高可贷120万元。原来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无关。4、调整房贷额度。二套房最高60万元,原来是80万元。三、北京公积金买房政有什么影响根据新政,无论是商业银行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属于“认贷”范围。“认房”主要是强调北京市住房情况。从此类情况看,除非购房者在北京没有住房,同时没有贷过款,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政策执行贷款,否则将增加贷款压力。对于过去贷过款、偿付完贷款再新购住房的,将界定为二套房产类型,这对于部分改善型住房需求或有一定影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