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以下事项: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且依法登记于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具有股东身份,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一、股权确认纠纷诉讼中证据主要有哪些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有:
1.股东名册,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来确认股东的资格,得到了世界范围内公司法律的广泛认可;
2.公司章程,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
3.出资证明书;
4.工商登记;
5.实际承受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股东在瑕疵出资时的清偿责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数额是指出质人(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或者公司章程记载、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记载的出资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的数额是指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质人(公司股东)认购的公司股份数,或者出质人(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的股份数;一般以“万股”计算。根据出质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情况,以及债权担保的需要,出质人、质权人可以协商确定出质股权的数额,并在质权合同中予以明确。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即以质权合同中载明的事项以及有关股权证明为依据,确定出质股权的数额。
三、投资人是否可以不做股东
投资人可以不做股东。
是否实缴出资和验资,都已经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条件。而出资证明书与股东名册等,由公司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证明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投资人取得股东资格的关键在于,股东会决议通过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投资人不出资一般不能成为公司股东,成为公司股东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履行了出资义务。我国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对于股东自己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要完全缴纳;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姓名或者名称被公司章程所记载;
4、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
5、姓名或者名称被股东名册所记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