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方式应如下填写:
1、以货币出资,直接写明金额;
2、以实物出资,需估价后写明金额;
3、以产权出资,写明知识产权种类及作价;
4、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写明土地使用权情况;
5、其他出资方式,如实填写出资方式、金额或股权比例。
法律分析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这样填写:
1、股东是以货币出资的,直接写明出资金额;
2、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对实物作出估价,然后写明估价的金额;
3、股东以只是产权出资的,应当写明是哪一种知识产权,然后写明作价多少;
5、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写明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6、其他的出资方式也应当如实填写,比如出资方式是怎样的,以及估价的金额或者可以得到多少股权。
拓展延伸
股东出资方式的法律要求及规范化建议
股东出资方式的法律要求及规范化建议是指在公司设立或增资过程中,股东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出资,并遵循规范化的做法。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股东出资方式必须符合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原则。具体要求包括出资方式的书面约定、出资金额的明确、出资方式的合法来源等。为了规范股东出资行为,建议公司在出资文件中明确约定出资方式,如现金出资、实物出资或知识产权出资,并确保出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此外,股东应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确保出资金额按时到位,以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东权益的合法性。
结语
股东出资方式的法律要求及规范化建议是确保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资过程中合法、真实、有效地进行出资。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应明确书面约定出资方式、明确出资金额,并确保出资来源合法。为规范股东出资行为,建议公司在出资文件中明确约定现金、实物或知识产权等出资方式,并确保出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同时,股东应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确保出资金额按时到位,以维护公司正常运营和股东权益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