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一张通知单对应一张有效的红字发票,如果这张红字发票未抄税,则只需将此红字发票先进行作废,然后直接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可,无需再重新开申请单和通知单。如果红字发票已经抄税,则只能咨询税务局从业务上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