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若被告人确实无力赔偿,且也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的,将终止执行,但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偿。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告人自己无力赔偿,但根据法律规定,可由其他人代为赔偿,如以下情形:
1、未成年人犯罪造成损失的,其父母负有赔偿责任;
2、如果有同案犯或其他人参与犯罪,造成损失,同案犯或参与犯罪的人即使没有构成犯罪,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如果违法所得有部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对于这部分家属负有退赔义务;
4、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被告人的亲属应被告人的请求,或者主动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赔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