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仲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法。仲裁应遵循自愿、一裁终局、当事人协议管辖和诉讼法原则。房屋仲裁的机构包括各地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且是终局的,不受其他机关和个人的干预。
法律分析
房屋仲裁的意思具体如下:
1、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房屋争议提交至仲裁委,由仲裁委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争议解决方法;
2、当事人撰写仲裁协议、明确仲裁请求后向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确认受理后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下达裁决书。
一、房屋仲裁应遵循的原则如下所示: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房地产纠纷,应当双方当事人事前或事后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房地产纠纷,一般情况下不得就该房地产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协议管辖的原则。仲裁不受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的限制,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
4、诉讼法原则。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应当遵循诉讼法的一些原则。
二、房屋仲裁的机构具体如下:
1、各地设立的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员会受理我国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房地产纠纷;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员会是由中国国际商会设立,只受理涉外房地产民事纠纷;
综上所述,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协议,双方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规定做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同时仲裁委员会与机关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作出,既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结语
房屋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评判和裁决的解决方式。仲裁具有自愿原则、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则和诉讼法原则等原则。房屋仲裁的机构包括各地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且是终局的,不受其他机关和个人的干预。通过仲裁,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得到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