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