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 当事人的陈述二) 书证三) 物证四) 视听资料五) 电子数据六) 证人证言七) 鉴定意见八)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