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业务需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相关补缴政策建议向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2、申请通过后进行扣款,申请通过后,税务部门将进行扣款。缴费人无需前往税务部门缴纳,但需确保社保缴费账户有足够余额且银行扣款协议有效。
3、自行缴纳操作方法,确认补缴申请通过后,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或全市任一办税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往期补缴数据有效期为5个自然日,若缴费人未在该期间内完成社保费补缴,则需向社保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办理。
个人社保欠费补交需要满足的条件:
(1)参保单位登记状态为非正常,已离职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
(2)欠费单位在无力清缴全部欠费的情况下,欠费单位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个人社保欠费。
(3)其它符合政策的情况。
需准备的资料有:
《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申请表》一式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属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属全责征收前的欠费,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部分还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属全责征收后的欠费,提供单位证明。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总额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300%的,按300%计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总额的月平均数;单位新增职工的缴费基数为参加社会保险当月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总额。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总额的月平均数低于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补缴要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