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招标代理相关规定

2023-10-03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主观:

招标 代理 一般主要是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受 招标 人委托,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事宜。一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 投标 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标底;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 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各级相关行政部门或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等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监督不力,借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