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算违法的,法律规定我国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所以即使是小三,也是有权利的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对于小三,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做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曝光其隐私,侵害了其隐私权,是犯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当事人是在公共场所偷拍他人,并未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对方肖像,则既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也不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果当事人偷拍他人住所内的情况,如偷拍他人换衣服,上卫生间等类似情形的,则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对方报警后,警方会追究偷拍他人隐私违法行为人相应的违法责任。
3.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散布真实事件一般是不会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侵犯名誉权是通过虚构、捏造事故,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侵犯的行为。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
①.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②.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该构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确解释,但是按照惯例,此处的“法”应作限制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可以约束行为人,但是违反这些规定,受害人并不得据此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此种情况下,唯一可以救济的途径是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诉控告,要求主管机关对行为人做出处理。
③.存在损害后果,由于名誉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与一般侵权后果的表现有所不同,前者较为隐蔽,且举证比较困难。
④.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因果联系一般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两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