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如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
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果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