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房屋征收规划先行。
规划先行,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在中国,任何建设都绕不开“规划”问题,实现规划先行,其难度不亚于体制改革。中国自98年以来,城镇化进程加快,全国都在大拆大建。许多地方城市建设过程中不顾及科学规划问题,许多项目盲目上马,导致很严重的问题。因此,规划先行显得尤为重要。
规划包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指国家或者某一具体省、市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总体纲要,统筹安排和指导国家或者具体省、市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工程。
房屋征收是一项综合建设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地方财政问题、地方市政建设问题、地方民生问题、地方经济环境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房屋征收应当具备的最为根本的条件之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及国内或当地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统筹安排土地开发、利用以及整理、保护的空间与时间。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