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父母宅基地的最新政策:农村和城市户口的子女均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独生子女继承权优先,多个子女按同一户口本继承,遗嘱优先,无遗嘱按均等分配;宅基地随房子倒塌而被收回。
法律分析
子女继承父母宅基地最新政策如下:
1、农村户口、城市户口子女,均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权。独生子女家庭,由该子女继承;多个子女,则由与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子女继承;如果父母立下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未立下遗嘱,按照均等分配的方式继承。
2、地随房走规定:老家房子倒塌了,宅基地会被收回;
拓展延伸
宅基地继承权的限制与争议
宅基地继承权的限制与争议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我国,宅基地作为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用地,其继承权受到一定的限制。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的继承权只能由合法继承人享有,而非所有子女都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其次,宅基地的继承权还受到地方政策的影响,不同地区对宅基地继承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此外,宅基地继承权的争议也主要集中在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处置权方面,继承人之间或与村委会之间可能发生纠纷。因此,为了维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明确宅基地继承权的限制和相关争议的解决机制。
结语
继承宅基地的政策规定涉及到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子女的权益保障,包括独生子女和多个子女的继承方式,以及父母是否立遗嘱的影响等。然而,宅基地继承权的限制与争议备受关注。合法继承人享有宅基地继承权,但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此外,继承人之间或与村委会可能发生宅基地使用权和处置权的纠纷。为维护农村居民的权益,需要明确宅基地继承权的限制并解决相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