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了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包括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但不会危害社会的情况。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怀孕或哺乳婴儿的情况,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具体情况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主观:
判处拘役后,如果病情严重危及生命安全或者不能自理的,可以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拓展延伸
拘役患者的健康权利保障与保外就医措施
拘役患者的健康权利保障与保外就医措施是为了维护拘役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健康权益而制定的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拘役患者可以通过符合条件的申请,获得保外就医的机会。保外就医的措施旨在确保拘役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同时减轻监所医疗资源的压力。对于拘役患者来说,保外就医不仅可以提供更好的医疗条件和治疗方案,还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恢复健康,为重返社会做好准备。因此,保外就医措施的实施对于拘役患者的健康权利保障至关重要。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严重疾病、怀孕哺乳自己婴儿或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措施的实施为拘役患者的健康权利保障提供了重要保障,既能提供更好的医疗条件和治疗方案,又能帮助他们更好地恢复健康,为重返社会做好准备。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拘役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健康权益,也能减轻监所医疗资源的压力。
法律依据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零六条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