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对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具体执行程序由法院或监狱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经相关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即保外就医后收监执行的剩余刑期时应该扣除保外就医的期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刑犯保外就医对刑期是否有影响?
刑犯保外就医对刑期有一定的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其刑期会暂停计算。也就是说,刑犯在保外就医期间,不会继续执行原判决的刑期。这是因为保外就医是为了确保刑犯能够接受必要的医疗治疗,以维护其生命健康权益。然而,刑犯在保外就医期间,仍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如定期报到、遵守行为规范等。如果刑犯在保外就医期间违反规定,可能会导致保外就医的中止或撤销,刑期也会重新计算。因此,刑犯保外就医对刑期具有一定的影响,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管理和监督。
结语
保外就医制度在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并计入执行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有相关情形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期间,刑期暂停计算,以确保罪犯接受必要的医疗治疗。然而,刑犯在保外就医期间仍需遵守规定和监管要求。如违反规定,可能导致保外就医中止或撤销,刑期重新计算。因此,刑犯保外就医对刑期具有一定影响,需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管理和监督。
法律依据
(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五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