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年多没申请可以起诉维权,按照人身损害提起赔偿请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最长为一年,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但没有超过民事诉讼时效的,可按人身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如何维权
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的维权方式是非劳动者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仍可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因合理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由于社保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申请仲裁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提起民事诉讼,导致超过申报期限的,延误时间不计入一年期限。但工伤职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且无上述合理理由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二、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处理
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的处理方法: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时,在诉讼时效内提起民事诉讼。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工伤认定时限是多久?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三十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三十天不超过一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劳动者丧失工伤赔偿救济途径,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主张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