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罪的构成条件:主体是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侵害的客体是上述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如何认定下级领导授意下级单位受贿罪
认定上级领导授意下级单位受贿罪的法定标准是:本罪主体是国有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侵犯的对象是财物、回扣、手续费,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二、刑法188条之规定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