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或分立的用人单位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后需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劳动合同主体可以变更。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对劳动关系产生的影响
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关系中,雇主或雇员发生变更导致合同主体发生改变的情况。这种变更对劳动关系产生着重要的影响。首先,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可能会导致雇佣条件的变化,包括工资、福利和工作职责等方面的调整。其次,变更可能引发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员工的不满、抵触情绪或者劳动争议的产生。此外,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还可能涉及到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权益保障的问题,需要雇主和雇员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因此,对劳动关系而言,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需要雇主和雇员共同关注和处理。
结语
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对劳动关系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论是企业合并、分立还是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并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可能导致雇佣条件的调整和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因此,雇主和雇员应共同关注和处理这一重要议题,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