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即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提前三天通知的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提前三十天通知的解除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如果劳动者一方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本条时劳动者应当注意,
(1)劳动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并且保留相关证据。
(2)只要提前三十天提交申请,三十天期满后劳动者即可离职,不需要再征得单位的同意。
单位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要注意:向职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当天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此前该职工仍然是单位的职工,职工不上班,单位也要发给其基本生活费,标准为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70%.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