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日期与办理手续日期不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解除日期以通知书到达对方时间为准,离职手续日期不等于解除合同日期。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的解除日期一般不是办理手续的当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解除的日期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达对方的时间为准。办理离职手续的日期不一定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
拓展延伸
解除劳动合同日期计算方式及相关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日期的计算方式及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应以解除通知书发出的日期为准。如果解除通知书是书面形式,则以通知书送达的日期为准;如果是口头通知,则以通知的当天为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律另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还需要考虑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遵守解除通知期限等相关规定。具体的计算方式和规定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解读和操作。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解除日期的计算方式及相关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解读和操作。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以解除通知书发出的日期为准,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通知。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律另有规定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还需考虑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遵守解除通知期限等相关规定。具体的计算方式和规定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解读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