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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有哪些

2023-10-05 来源:爱go旅游网

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有:投资者持有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在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达到百分之三十时,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进行公告。

一、股份的收购与转让的区别有什么

二者区别如下:

(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而股份收购通常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3)股权转让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股份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这个公开市场上进行的。

二、公开收购是指什么

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收购人以公开方式向被收购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购买所持股份的要约,并在被要约股东承诺后转让股份,以达到收购的目的。公开收购可分为敌意收购和善意收购。其中,敌意收购风险较大,是指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经营者反对后,仍需收购或收购方未事先与目标公司经营者协商,突然提出收购股权的收购方式。一般来说,资产价值超过账面价值的公司和经营业绩较差的公司往往被认定为敌意收购的目标公司。善意收购是收购方式,收购方提前与目标公司经营者协商,征得同意,目标公司经营者主动向收购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善意收购成功率高,收购价格相对较低。

三、成为上市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成为上市公司的条件如下:

1、近期没有违法行为。例如,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

2、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违法转让;

3、该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成为上市公司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证券及股份于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众人士可根据各个交易所的规则下,自由买卖相关证券及股份,买入股份的公众人士即成为该公司之股东,享有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八十八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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