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的条件有:
1、公司设立合法有效,且已取得独立人格;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存在以上行为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是多少
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处理不好公司财务问题,把一人公司当成个体户来经营后果可是很严重的。公司债务的承担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在个案中,要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需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亦不例外。
二、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无效么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是无效的。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恶意转移财产逃债的,债权人能向股东索要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