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以后不能就业或限制从业期间的补偿,系员工离职后方产生的补偿费用,其属于补偿金性质,其与劳动报酬二者性质完全不同,支付依据也不同,工资及福利待遇中显然不能包含一个离职后方产生的费用,就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能约定包含在工资中一样,竞业限制补偿金也不能包含在工资中。用人单位违反经济补偿支付的常规,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其操作方式基本上是将劳动者合法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划为竞业限制补偿金,其目的显然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规制,明确了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
一、竞业禁止条款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3、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二、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有什么不同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企业违反竞业协议承诺未支付补偿,劳动者经催告后仍不付补偿,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合同解除权,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可以放弃竞业限制。
2、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在职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人员。
4、竞业禁止针对的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而竞业限制针对员工的限制为离职2年以内。
5、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而单位对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必须补偿,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
6、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而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补偿金为生效条件,补偿金不明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