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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还需要公证吗

2023-10-05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分析:“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的,离婚协议书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一、深圳办理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深圳办理离婚需要冷静期。

深圳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网上预约。

2、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3、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4、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6、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4、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哺乳期是多久可以离婚

哺乳期无论多久都可以离婚,具体如下:

1、在哺乳期如果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是不受时间限制,但如果男方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等女方分娩后1年;

2、哺乳期内,分娩后一年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确有必要的离婚请求或者女方提出离婚法院可以受理。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等待三十日离婚冷静期;

5、离婚冷静期过后,再次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 起草离婚起诉民事起诉状;

2、 法院立案,15天以内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3、 调解不成功,在1个月左右会正式开庭审理;

4、 出具判决,如果一方不服,可以上诉;

5、 判决生效,申请法院执行。

综上所述,哺乳期离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是对于男方提起诉讼方式离婚没有限制。诉讼离婚通过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经过法院调解、庭审的过程后作出最终的判决。

三、离婚证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吗?

离婚证上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结婚证上应当有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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