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保最低缴费不能低于2586元。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最高不超过12929元;浙江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能低于2586元。
社保缴费比例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22%;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10%,个人缴费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1%,个人缴费0.2%;
4、工伤保险:在0.5%到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0.8%,个人不交钱;
6、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各缴纳工资的12%。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规定,浙江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最高不超过12929元;浙江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能低于2586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