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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是否可以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

2024-05-17 来源:爱go旅游网

近年来,离婚的人越来越多。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夫妻离婚时,需要签订离婚协议才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中也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约定。那么,夫妻离婚时,是否可以协商免除一方负担抚养费?

夫妻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免除另一方的抚养费

无论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双方离婚时,夫妻均可以通过协议,协商免除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也就是说,夫妻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由抚养子女一方承担,免除另一方抚养费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状况恶化到不能负担子女抚养费的程度,则抚养费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由抚养孩子的一方继续负担。

夫妻即使离婚,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

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义务,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此而解除,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况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因此,如果双方和孩子的生活环境、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独自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方,经济状况恶化,经济条件不足以保障子女所需费用的。子女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但法院也会严格审查是否有法定事由予以支持。

一般来说,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子女的抚养费约定真实有效,不能反悔。对于离婚后以子女名义主张免除抚养费的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但如果有证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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