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撤销权以什么方式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
1.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5.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三、债权人撤销权法条规定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法条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