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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办理协议解除关系的情况有什么?

2024-05-15 来源:爱go旅游网

律师解答:

1、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则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或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4、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5、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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