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
应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
二、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
三、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四、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采取符合其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
五、应急管理部要处理好防灾和救灾的关系,明确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应急管理部的成立时间为2018年3月,是国务院的重要组成部门,其前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
应急管理部对于整合应急资源,推动应急队伍职业化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应急管理部大大加强了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使应急工作效率大大提升。我国是全世界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我们应该建成国际最先进的应急管理体系。国内与灾害应急救援有关的力量较好地整合,真正使应急救援效率更高,战斗力更强,大幅提升我国应急管理能力。
法律依据: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第二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和保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
应急管理系统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地震工作机构、消防救援机构监督和保障有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履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等组织,监督和保障有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