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对紧急救助做出了规定,规定了善意救助者责任的豁免规则,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善意施救者的责任豁免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行为人为善意救助者,即具有救助他人的善意;
第二,行为人实施了救助行为,在他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时,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
第三,善意救助者的救助行为不当,造成了被救助者的损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