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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如何寻求交通事故赔偿?

2024-06-04 来源:爱go旅游网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对方承担。根据《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需赔偿合理费用。交通事故赔偿分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以及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情况。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主要责任方或次要责任方承担不同比例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受害的一方如何要求赔偿

1、交通事故受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一般是先由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对方机动车驾驶人承担。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么赔偿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结语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向对方要求赔偿医疗、护理、交通、营养等费用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先由对方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对方驾驶人负责。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人身损害需赔偿治疗、康复费用,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主次两种情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承担80%,次要责任承担40%。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超过部分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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