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告知书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有时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二)正文 1.开头。写行文的缘由、背景和依据。 一般来说,告知书的开头或说明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或简要叙述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疑惑和困难。 2.主体。写需要商洽、询问、答复、联系、请求批准或答复审批及告知的事项。 ⒊ 结语。不同类型的告知书结语有别。如果行文只是告知对方事项,则结语常用“特此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