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对派出所的意见偏袒问题?
简述:投诉派出所领导、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必要时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起诉权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法律分析
派出所有意偏袒,解决方法如下:
1、向其所在的派出所领导投诉;
2、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3、向区县人民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必要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行政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结语
通过以上措施,您可以有效解决对行政机关的意见偏袒问题。您可以依次向派出所领导投诉、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向区县人民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必要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将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涵盖了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自然资源所有权、征收补偿、保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不服申请。法院将保障您的起诉权利,并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如有需要,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代为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