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应该当场交付给被处罚人,不能当场交付的,应该第二日内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