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民警偏袒对方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其所属的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由公安局受理并对此做出相应的决定,维护个人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派出所明显偏袒打人者的情形,其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派出所处理不公平的投诉方法如下: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4、向纪委或者监察委,检察院投诉。
综上所述,如果只是一般行为,没有造成伤害,可以向上级公安局的党委、政治部、纪委、局长实名投诉或控告,他们会给投控人调查处理结果并反馈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