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院二次报销的步骤如下:
1、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后,应在48小时内通知单位,并由单位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报告单》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住院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相关资料送到单位,单位再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3、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费用,需出示相关收据、处方、明细表等,并开具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由单位或社保所汇总后报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4、异地定点医院的医疗费可以通过邮寄单据或家人代报的方式,在原所在城市报销,报销款可由家人代领或通过专用存折领取。
异地住院二次报销的注意事项:
1、报销资格确认:需核实是否符合二次报销的条件,包括参保地与住院地的医疗保险政策差异;
2、材料准备齐全:收集完整的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原始凭证;
3、了解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了解二次报销的比例和封顶线;
4、报销流程熟悉:熟悉报销流程,包括提交报销申请、材料审核、费用核算等步骤;
5、报销时限注意:注意报销的时限要求,避免因超过规定时限而影响报销;
6、特殊情况咨询:对于特殊病种或特殊情况,应提前咨询保险机构,了解具体的报销规定和流程。
综上所述,异地住院二次报销的步骤包括通知单位、填写报告单、个人垫付费用、提交相关资料、出示收据和处方、单位或社保所汇总、医保中心审核结算,最后通过邮寄或家人代报方式在原所在城市领取报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