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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可以财产保全的条件都有什么呢

2024-03-18 来源:爱go旅游网

欠债不还可以财产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由债权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2.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3.债权人提供了担保。

一、买卖合同继续履行能否保全房产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保全房产。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二、房产纠纷法院会冻结房产吗?

房产纠纷法院可能会冻结房屋。如果该房产纠纷还涉及到债权债务,申请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同意的会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三、承包合同可以保全吗?

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不进行财产保全,会造成申请人利益无法实现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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