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补偿协议后,对方不履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可到对方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赔偿额不得超过预见到的违约损失。
法律分析
签了补偿协议后对方不履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协商不成,到对方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履行合同,如果造成损失的,同时主张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拓展延伸
未履行补偿协议后的法律救济措施
当签署补偿协议后,如果对方未能履行协议中的义务,您可以采取一系列法律救济措施。首先,您可以通过与对方进行协商,尝试解决纠纷并促使其履行协议。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寻求法庭诉讼,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相应的赔偿。此外,您还可以考虑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对方履行协议。同时,您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更多可行的法律救济途径,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来应对未履行补偿协议的情况。记住,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详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根据合同约定,当对方未能履行补偿协议时,您可以采取法律救济措施。协商无果后,可向对方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主张履行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方应当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赔偿额不得超过预见到的可能损失。在采取行动前,建议咨询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
(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