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
按照《关于在医保报销业务中参保人丢失原始发票问题的处理意见》相关规定,发生住院原始发票丢失的,由参保人员提供住院时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经医保经办机构严格审核后,可作为报销凭证。
外出检查治疗的门诊原始发票丢失的,由参保人提供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标明发生医疗费用具体数额的证明材料,并且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经过医保经办机构严格审核后,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
法律依据:《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