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评估公司出具虚假报告承担下列责任,1、立案责任:发现对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处罚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诉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类别和幅度、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按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四十八条 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