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借给洗钱者属于犯罪行为,根据洗钱罪的规定,明知对方洗钱的情况下借卡属于共同犯罪,需判刑;不知情不构成犯罪,但需及时停止并取回卡。洗钱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即明知为掩饰犯罪所得而故意行为,判断应结合认知能力、犯罪所得情况等因素。
法律分析
一、一般银行卡借给朋友洗钱是犯罪吗
是属于犯罪;如果在明知对方是在洗钱的情况下,将银行卡借给洗钱者的,是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按洗钱罪的规定进行判刑要坐牢。如果不知情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要及时停止,把卡拿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洗钱罪的主观要件的内容有哪些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结语
银行卡借给朋友洗钱属于犯罪行为。明知对方在洗钱情况下,借卡者将其银行卡借给洗钱者,构成共同犯罪,将受到洗钱罪的刑罚。如不知情,不构成犯罪,但需及时停止并收回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明知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会受到刑罚。洗钱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即明知自己行为是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并为个人利益而故意为之。判断是否明知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犯罪所得情况、所得金额、转换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因素。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 发卡银行不得为信用卡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提供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信用卡透支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的金额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信用卡的现金提取授信额度。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商业银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擅自开办信用卡业务的,中国银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商业银行立即停止开办的信用卡业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六十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通过银行网站、用卡手册、电子银行等多种渠道向持卡人公示信用卡产品和服务、使用说明、章程、领用合同(协议)、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风险提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