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违禁品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非枪弹等违禁品走私进出境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主体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走私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牟利。
法律分析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并且本罪在犯罪目的上是牟利。
拓展延伸
普通货物、物品走私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
普通货物、物品走私的构成要件包括:1.存在明确的法律禁止或限制出口、进口或运输的货物;2.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即明知或应知该货物属于禁止或限制范围内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出口、进口或运输。如果这些构成要件得到满足,那么走私行为将产生法律后果。法律后果可能包括:1.刑事处罚,如罚款、拘留或监禁;2.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吊销相关许可证;3.民事责任,如赔偿被侵权方的损失。因此,对于普通货物、物品走私行为,了解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对于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结语
普通货物、物品走私行为涉及明确的法律禁止或限制出口、进口或运输的货物,以及故意或过失行为。走私行为违反了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走私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民事责任。因此,对于普通货物、物品走私行为,我们必须深入了解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三章进出境货物第三十二条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
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三章进出境货物第四十五条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