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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打井举报向哪个部门

2024-03-11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2)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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