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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吗?

来源:爱go旅游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构成帮信罪,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责任,判刑除流水、获利外还考虑具体行为,如涉嫌银行卡数量等。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帮信罪行为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超过五万元、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受过行政处罚且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帮助对象犯罪后果严重等。明知他人犯罪应及时阻止,而非帮助。

法律分析

一、一般构成帮信罪会上征信吗

只要没有欠金融机构的钱没有违法记录就不会影响征信;帮信罪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规定,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还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出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看流水还是获利

两者都要看,但帮信罪判刑除了流水、获利还要参考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就比如说,当事人涉嫌银行卡的张数等等,都是影响帮信罪判罚的因素。

其中根据《刑法》规定,涉嫌帮信罪,只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对于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帮助罪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因帮助他人涉嫌银行卡的,从而导致违法违规的操作,那么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自己的征信也会受到影响,所以,明知他人犯罪应及时的阻止,而不是帮助。

结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帮助罪,对于其判刑除了考虑流水和获利,还需综合考虑具体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标准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二十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达五万元以上、违法所得达一万元以上、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受过行政处罚等。若帮助对象实施犯罪造成严重后果,或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也将受到相应惩罚。因此,明知他人犯罪应及时阻止,而非帮助,以免承担刑事责任并影响个人征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四条 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七条 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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