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性骚扰的常见场所,性骚扰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来源:爱go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性骚扰的常见场景和表现形式,并指出性骚扰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性骚扰是一种严重的行为,无论发生于何时何地,都应该得到严厉的谴责和追究。

法律分析

一、性骚扰的常见场景:

性骚扰在各个场所都可能发生,其中包括:

1. 教育机构:校园性骚扰

在此类场景中,学生通常是受害者,尤其是在未成年人中。由于受到性骚扰行为的威胁,他们可能无法明确表达自己的感受,甚至可能不知道自己正在遭受性骚扰。

2. 工作场所:职场性骚扰

职场中的性骚扰可能发生在上下级关系、同事或客户之间。受害者可能因为害怕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而不敢揭露性骚扰行为,这种情况下,性骚扰行为可能持续多年。

3. 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商场、超市等

在这些场所,性骚扰行为可能发生在任何人群之间,包括陌生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例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行为可能导致受害者的身心受到严重影响。

4. 家庭、邻里:家庭性骚扰和邻里性骚扰

这些情况可能发生在家庭和邻里之间,受害者可能包括家庭成员和邻居。由于受到性骚扰行为的威胁,受害者可能不敢向外界寻求帮助,这种情况下,性骚扰行为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

5. 其他场所:酒店、餐厅、娱乐场所等

性骚扰行为也可能发生在酒店、餐厅、娱乐场所等场所。在这些场所,受害者可能因为害怕遭受负面评价而不敢揭露性骚扰行为,这种情况下,性骚扰行为可能持续多年。

2.公共场所性骚扰

公共场所性骚扰通常是针对女性发生的,男性几乎没有在公共场所被评论、骚扰的恐惧,而女性则经常与这些事件和恐惧作斗争。

3.职业场所性骚扰

在职业场所中,由于上下级的地位、权力的不对等,下级很容易受到来自上级的性骚扰。相比于公共场所性骚扰,职业场所性骚扰的受害者由于自身处于权力更弱的一方,因此更难以发声维护自己的权利。

4.家庭性骚扰

家庭性骚扰一般发生在有一定亲属关系或在同一家庭内居住生活的人之间。这种情况更容易出现在兄弟对姐妹、继父对继女等关系之中,也有雇主对家庭佣工进行性骚扰的情况。

5.网络性骚扰

网络性骚扰是通过网络实施,违背他人意愿,影响他人人格尊严的与性有关但没有身体接触的言行。

二、性骚扰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性骚扰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三、性骚扰会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性骚扰情节较轻负民事侵权责任,情节较重负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即以暴力、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拓展延伸

公共场所性骚扰是指在公共场所,如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等,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行为。这种行为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他人住宅等私密空间进行性骚扰。同时,《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也对公共场所性骚扰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公共场所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多样,常见的有言语性骚扰、行为性骚扰、环境性骚扰等。言语性骚扰包括言语威胁、言语羞辱、言语恐吓等,行为性骚扰包括身体接触、性骚扰等,环境性骚扰包括性骚扰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

针对公共场所性骚扰行为,我国法律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并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同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公共场所性骚扰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人可以通过寻求法律帮助、向相关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性骚扰是一种严重的行为,可能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无论是在哪个场所,性骚扰都是不可接受的行为。我们应该提高对性骚扰的认识,了解常见的场景和表现形式,同时加强法律意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尊严和权利。如果遭受性骚扰,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让正义得到伸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