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被抓到会面临拘留、罚款或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偷越国(边)境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偷越国(边)境的客体要件是非法出入国(边)境,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或外国人,主观要件是故意。然而,一般居民为探亲、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等行为,一般不会被视为偷越国(边)境罪,而会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一、偷渡抓到会怎样
1、偷渡被抓到的,会被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则法院一般会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偷渡罪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其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边)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边)境行为。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仅只是涂改、伪造了出入境文件,还没有进一步实施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就不能构成本罪,而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外国人入境后在我国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都不能视为偷越同(边)境的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
2、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向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边)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边)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违反了纪律,为了逃避处分;有的是犯了罪,为逃避刑事处罚;有的是为了走私贩毒等。不同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一般居民为了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可按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结语
偷渡行为严重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对于被抓到的人员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法庭通常会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包括非法出入境等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只要实施了非法出入境行为,都构成偷越国(边)境行为。偷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该罪。在主观方面,偷渡罪的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而过失行为不能构成该罪。不同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一般居民为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等合法目的,通常不会以犯罪论处,而会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五条 涉及追究毒品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